作者:AVLTeam
1 背景概述
現時一般語境下(包括本報告下文中所指)的“傳銷”專指我國境內認定為非法的傳銷行為,包括公認概念的“金字塔式銷售”、“層壓式推銷”及部分形式的“多層次傳銷”,而在其他國家部分形式合法的“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MLM)在我國境內及港澳臺地區合法的存在形式往往稱之為“直銷”而非“傳銷”,在概念上需要作出區分。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各種形式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結合諸如Amway(安利)、Herballife(康寶萊)等境外合法品牌及產品的分銷體系,在我國快速落地生根,并迅速派生出“傳銷”這一概念。
“傳銷”行為往往具備龐氏騙局(Ponzi Scheme)的特征,事實上屬于一種詐騙行為,具體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隨著更多人加入,“傳銷”組織的資金流入必然不足以供給支出,導致其騙局泡沫破滅。這不僅給處于“下線”的大量受害投資者帶來往往難以估量的金錢損失,也對維持社會道德風尚、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帶來極大負面影響。
國務院1998年4月發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之后于2005年11月頒布《禁止傳銷條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對傳銷進行了界定;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將傳銷認定為犯罪行為;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發布,也正是在這部規定中,第一次出現了“三級”的表述方式,即“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傳銷犯罪行為進一步作了規定,包括對“三級”的界定。
近年來,隨著工商、公安機關等部門履行職責進行有效嚴厲打擊,許多組織明確、參與人數較多的傳銷組織相繼遭到查處,客觀上解救了許多深陷傳銷騙局的受害者;但另一方面,部分頑固對抗的傳銷詐騙組織也因相關法律出臺而迅速轉入地下活動,其活動方式、傳播模式更為隱蔽,所打的幌子也更為合法化,甚至利用公檢法機構定義的“三級分銷合法”以亂視聽,作為其犯罪活動的合法外衣,加大了發現、打擊、查處的難度,多年來給各省市的公共安全及社會長治久安帶來了不小的隱患。據“中國反傳銷協會”及其他國內自發形成的反傳銷組織數據匯總,直至2017年中,包括但不限于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天津、安徽、山西、江蘇、四川、福建、云南、廣西及寧夏等地區仍然屬于“傳銷重災區”。
正如上圖所示,尤其是進入互聯網時代之后,這種“重災區”的態勢更是尤為凸顯。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等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傳銷組織所使用的新式手段也層現迭出。諸如“專挑熟人下手”、“限制人身自由”、“對新入者上課洗腦”、“以昂貴的商品為媒介”等傳統“北派”傳銷在現時報告的案例中已不占據主流,而借助互聯網,以電腦(PC端)及手機、平板等移動通訊工具(移動端)上的應用程序或專題網站為載體所形成的“互聯網傳銷”則儼然成為當前社會傳銷的新型模式:組織者和經營者通過互聯網,以暴利為誘餌,賦予上線成員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成員的權利,通過發展下線數量計算和給付報酬,達到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目的。
互聯網傳銷相較傳統的傳銷詐騙活動,在危害范圍、危害程度方面都更大,但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行為也都相較而言更難:一些傳銷詐騙組織開始以“電子商務”、“網絡團購”、“網賺”、“網絡直銷”、“網絡營銷”、“網絡代理”、“網絡加盟”、“虛擬幣投資”等名義拉人頭發展下線,攫取巨額不法利益的同時,致使大量網民受害者深陷泥潭,遭受大額甚至巨額的經濟損失;更有一些團伙精心籌劃“擦邊球”套路,以正規直銷業務備案領取國家商務部頒發的直銷許可,一定程度上規避監管的同時也打消了許多參與者的疑心,但實質上則是利用《直銷經營許可》從事傳銷詐騙活動。
2 總體威脅態勢分析
根據通過互聯網獲取的公開情報以及自主監測搜集的情報進行初步分析,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發現,目前(2017年第四季度)仍然有大量涉及傳銷及相關詐騙活動的團伙以各種形式在我國互聯網上活躍,其中,又以移動端應用及專題網站(包含PC端及為移動端優化過的子站點)為甚。
這些類型的應用及網站,往往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傳播:
? 線上群組推廣傳播,如QQ群、微信群等。
此種傳播方式往往自成一個閉環,如群組可能偽裝為“網賺”、“創客”、“兼職”、“報單”等合法的邀請制群組,受害者往往只能通過群組已有成員邀請加入,或是通過支付一定“入群費”加入,繼而通過群內推廣進入其平臺(App或網站等),亦有利用群組本身進行直接傳銷的行為(多見于微信群,見圖2-2)。受害者在單一群組中可能接觸到多個與傳銷詐騙相關的平臺,容易使單一用戶遭受多次詐騙損失。
? 線上平臺推廣傳播,如微博、貼吧、各類專題論壇甚至手游等。
此種傳播方式往往本著“廣撒網”的思路,通過傳統的消息發布配合其具備吸引力的文案,進行其平臺(App或網站等)推廣;而推廣平臺也視乎其聲稱業務不同,可能以各類具備社交或聊天功能的平臺作為推廣載體。
? 線下熟人間推廣傳播。
此種傳播方式更類似于傳統線下傳銷,與其不同的是其以互聯網平臺(App或網站等)為傳播及詐騙業務開展載體。
? 線下推廣傳播,如地鐵公交站要求掃碼,公共場合小廣告貼條等。
此種傳播方式一般通過掃碼后的應用下載或掃碼后進行人工營銷達成,其模式與線下熟人推廣較為類似,不過多贅述。
為了更好地了解傳銷詐騙類事件對于我國國內移動端用戶的影響面及影響程度,基于近期安天移動安全云端安全引擎監測及全網大數據收集的結果,安全情報分析團隊從其中建模篩選出了可能與傳銷詐騙類事件相關的移動端應用30余項,其中近幾個月仍然活躍,影響用戶數量較多,可能造成較大不良社會、經濟影響的十余項,如下表所示。
基于安天移動安全云端安全引擎及大數據監測的數據結果,安全情報分析團隊將可能與傳銷詐騙類事件相關的移動端平臺(App應用及專題網站等)依據其所聲稱的名義業務類型進行分類;目前市面上仍然活躍,且與傳銷詐騙類可能具備關聯的移動端平臺,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此處分類與通常區分的類別意義不同,如“支付及理財類”應用包括利用支付工具、理財產品作為傳銷詐騙行為“幌子”的應用,下同)
- 購物及返利類
- 復利返傭游戲
- 虛擬貨幣類
- 金融互助類
- 支付及理財類
- 電信業務類
針對這些可能與傳銷詐騙類事件相關的App應用(下稱相關應用)的分類統計過程中,各類相關應用影響面占比如下圖所示:
上圖是依據2017年9月至12月(12月數據截至中旬)相關監測數據進行的篩選統計結果。不難看出,作為傳銷詐騙行為承載平臺的移動端應用中,影響面占比較大的的主要是支付理財類、購物及返利類以及新興的復利返傭游戲應用,同時電信業務類、虛擬貨幣類、金融互助類也具備一定活躍度,但影響相對較小。
上圖反映了各類相關應用在2017年9月至12月的活躍用戶走勢狀況,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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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購物及返利為名目的相關應用影響人數逐月走高,應與接近年底各傳銷組織下線業務需求增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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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及理財作為傳銷詐騙組織常用的名目之一,其相關應用整體影響人數較為平穩,且各月數據來看,也都具備一定的影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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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的復利返傭類游戲作為近年來傳銷詐騙組織所利用的新手法,就監測范圍內的相關應用影響人數而言存在逐月下行趨勢。但事實上,該類手法涉及的應用一般會構成一種“生態鏈”,通過平臺性的設計持續地“推陳出新”,從其舊應用逐步下線到新應用納入公眾視線及監測范圍則往往存在一段時間的延遲,所以不能簡單地判斷認為這一類相關應用活躍度降低。
如上圖所示,安天移動安全根據相關應用2017年9月至12月的活躍用戶狀況進行分省統計,便于對作為傳銷詐騙承載平臺的相關應用在各省的影響狀況作出直觀了解。
其中,受影響前五名的省份分別是河南省(103524戶)、廣東省(98502戶)、廣西壯族自治區(69351戶)、山東省(49755戶)以及福建省(48481戶);同時,浙江省(42604戶,東部沿海)、湖北省(37433戶,中部)、云南省(37092戶,西南)、黑龍江(26722戶,東北)等省份的影響狀況也較為可觀,需要在下一階段采取相應措施,以提高對于相關類型傳銷詐騙活動的發現及打擊力度。
3 常見手段及典型案例分析
以下章節,將針對每一類傳銷詐騙團伙所聲稱的名義業務類型,及其實施詐騙的具體模式,依據第2章中的分類選取其中較典型案例,對案例中可能與傳銷詐騙類事件相關的典型移動端平臺(App應用及專題網站等)及其運營團伙進行分析,以供相關行業用戶及公眾充分了解,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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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用戶風險防范意識,盡可能使公眾對常見的互聯網傳銷,尤其是移動端承載的傳銷詐騙手段具備了解,從而在遭遇類似事件時具備甄別能力,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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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傳銷詐騙團伙進行曝光,避免不法分子繼續通過傳銷行為獲利,造成相關詐騙的影響面、受害面進一步在社會上擴大,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及金融秩序影響。
3.1 購物及返利類
這一類指以購物及相應返利作為傳銷行為“幌子”業務的應用App。其往往借助App承載其傳銷詐騙行為,聲稱用戶通過App加入會員、繳費后消費,其消費額度能夠得到一定比率返還;或通過現金消費送等額積分等形式,誘導消費者通過這些應用注冊、消費,從而實施詐騙行為獲利。
其中,目前常見的“購物及返利類”傳銷詐騙相關App 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常見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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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團隊計酬的“消費返利” 借助“消費返利”名義,要求會員及加入者交納入門費或者變相交納入門費,靠發展下線及下線實際消費金額帶來的的傭金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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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入門費、不存在團隊計酬但發展下線的“消費返利”
通過網站購物平臺發展聯盟商家,注冊網站的會員到聯盟商家購物后,由商家交納中介服務費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聲稱的返還政策向消費者返還。為使之作為一種看似具備說服力的模式吸引受害者,部分公司甚至打出諸如“消費全額返利”的宣傳口號。
這類模式已被大量投機者演變成“投資返利”,背離“消費返利”的本質,大量假消費、真投資的行為出現,致使這種模式完全背離初衷而成為一種混亂且難以管控的“金融游戲”,且這類模式發展速度極快,影響面較廣。
事實上,“購物返利”、“返點”一類的行為在國外已成熟多年,大型電商諸如Amazon、eBay以及不勝枚舉的線下大型零售商戶都與相當數量的第三方返利運營商具備合作關系;但與上述兩種涉及傳銷詐騙的模式不同,正常的返利及返點(Rewards)行為相當于企業以價格的一定比例進行返還現金促銷,本質上不需要任何入門費;而國內外互聯網多個銷售領域成熟的推薦人制度(Affiliate),其“上線”收益也不可能與實際交易筆數或后續交易額度掛鉤,往往僅以推薦新會員注冊個數而論,且對用戶身份合法性、唯一性以及上線行為是否異常等因素具備明確且嚴格的判斷機制。
從上圖中不難看出推薦人制度與傳銷活動中發展下線獲利的區別,即正常運作的推薦人制度對上線推薦獲利次數及下線真實身份等諸多方面均有嚴格限制,確保該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不會因為人為因素而越界為類似“傳銷”的行為。
針對這種情況,多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均持續發出對與“購物返利”、“返利”尤其是“全額返本”類模式的預警提示,對各用戶群體起到警示作用;而事實上,由于這一類傳銷活動往往以互聯網為主要載體,較為隱蔽而難以根除查處,且其口號往往對一般逐利的用戶具備較大吸引力,近年仍涌現出大批遭受購物及返利類傳銷活動詐騙的用戶及案例。
3.1.1 喵掌折扣
3.1.1.1 現象
喵掌折扣是由杭州驥騰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應用平臺。其聲稱自己是會員制的“移動社交電商導購平臺”,且已與天貓、淘寶、京東等國內具備較大影響力的電商平臺合作,能夠實現加入商戶的“一鍵分銷,一件代發,全渠道推廣”以及平臺用戶的購物返利,號稱“顛覆淘寶客制度”。但以關鍵詞在互聯網進行資訊檢索,發現有大量用戶反映“喵掌折扣”屬于具備傳銷特征及實質行為的平臺,其“會員”體系實質上就是傳統傳銷詐騙行為中的上下線架構,上線依靠發展下線,以及下線實際消費金額帶來的的傭金獲利,其“導購商城”模式只是幌子。
3.1.1.2 作案方式
喵掌折扣利用用戶希望獲利的心理,出于大眾普遍對“三級營銷”合法與否不甚了解的信息不對等,構建了三個等級的用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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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的無門檻會員“省錢喵”,聲稱能夠通過其平臺實現類似淘寶客的合法返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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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等級的會員“招財喵”需要繳費100元升級,升級后可以進行推廣發展下線,從中獲取傭金,同時也可以從下線使用優惠券的收益中獲取傭金;但這一級別的會員有提現額度限制,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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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級的會員“富貴喵”聲稱提現額度不受限制,其他與第二等級的會員相同。
其通過“入門費”及發展下線,促使下線在平臺消費等類似制度實現上線獲取傭金、并給“喵掌折扣”運作公司帶來利益的目的,本質上屬于傳銷詐騙行為。
3.1.1.3 團伙背景
喵掌折扣官方網站及各種宣傳途徑中所聲稱的公司名為“杭州驥騰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公司注冊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新天地商業中心7幢713室,其法人姓名為王鑫明,另有一名股東名為駱小菲,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5日,曾于2017年3月被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過經營異常名錄。
通過對喵掌折扣移動端App進行交互數據包抓取分析,發現其中包含的多個域名與其官網域名51mzzk.com的Whois信息相似,都使用了阿里云注冊商的隱私保護功能,無法得知其真實注冊人;但其中有一個域名未開啟隱私保護功能,如下圖所示,其顯示注冊人確實為王鑫明,而公司為“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郵箱地址是691388964@qq.com,其注冊時間是2016年3月30日。
對“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相關信息進行查詢,在其變更一欄中發現,王鑫明在2016年11月8日前曾經是該公司股東,經過變更后不在名單內。
因為這一由王鑫明注冊的,歸屬于“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域名目前被用于喵掌折扣的移動端App內承載相關業務,且該域名至今并未進行過戶、修改信息等處理,故有理由認為“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與“杭州驥騰科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一定聯系。
同時,我們發現“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最近一次的變更事宜記載了其法定代表人由原先的毛忠磊變為董俊楠,而毛忠磊至今仍然是“無錫優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與執行董事。通過公開情報對該公司進行查詢,同樣發現其可能涉及一款“優暢神訊”的網絡電話傳銷騙局。該網絡電話軟件同樣在互聯網上遭到大量用戶反映無法使用,或是反映屬于傳銷活動。
如上圖所示,“優暢神訊”這一網絡電話軟件中的會員分潤及“低級會員提現限制”制度也與“喵掌折扣”軟件相似,其宣傳口徑中的與三大運營商合作也與“喵掌折扣”所聲稱的與各大電商平臺合作如出一轍。同時,部分“優暢神訊”的推廣者如下圖3-1-1-8中所示,涉及使用或以一款奪寶客戶端作為返點平臺。結合毛忠磊在“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擔任過職位,以及該公司法人變更的突然性存在不合理之處,根據目前所掌握的線索,我們認為,存在“杭州奪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杭州驥騰科技有限公司”與“無錫優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具備類似團伙作案的可能性,而王鑫明、毛忠磊、董俊楠等人則可能屬于團伙作案的成員。其利用相似的網絡新型傳銷模式,配以不同行業的業務外殼,在多地注冊公司并推出相應客戶端,進行實質上的傳銷詐騙活動以獲利。
3.1.2 紅人裝
3.1.2.1 現象
紅人裝是由深圳信人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應用平臺,其聲稱自己“是一家以社交為基礎、以視頻為展示形式的服裝購物新零售平臺”,能夠在各大電商的服裝商品購買過程中提供返利。但同樣的,互聯網上亦有大量用戶反映“紅人裝”屬于具備傳銷特征及實質行為的平臺,其中,大部分來源于公開情報的描述類似于“第一讓你交錢成會員,第二讓你發展下線繼續牟利,第三讓你騙取你親人親戚加入,最后還會讓你再交680元店主管理年費”,也有類似于“紅人裝”受害者的信息反饋,如圖3-1-2-2所示。
其“會員”體系及“代理”層級,實質上就是傳統傳銷詐騙行為中的上下線架構,上線依靠發展下線的傭金獲利,甚至過程中“坑熟”的行為一如傳統傳銷般廣泛存在;同時,其中存在當前各類微商、直銷渠道中較為慣用的“價格黑箱”手段,如下圖所示所謂“定制微商產品”、“私人定制產品”都屬于典型的價格黑箱,為“紅人裝”運作公司攫取不法利益的手段之一。
3.1.2.2 作案方式
為盡量打消用戶疑心,使用戶將其傳銷詐騙業務與合法的“淘寶客”營銷返點活動與推薦人制度聯系起來,“紅人裝”也設立了三個會員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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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級的“粉絲”:通過其平臺免費注冊,聲稱粉絲通過平臺在各大電商平臺購物即可享受40%的產品利潤返傭;分享紅人裝個人二維碼,推薦其他人加入,能夠得到新加入者消費利潤的20%返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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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等級的“皇冠代理”:以198元購買平臺“私人訂制商品”就可成為皇冠代理,聲稱購物可享受產品利潤50%返傭;推薦的用戶升級為皇冠代理并購買“私人訂制商品”,上線可獲得70元返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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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級的“紅人店(網紅店)店主”:單用戶零售累計10盒“私人訂制商品”,最少擁有10個皇冠代理,每個皇冠代理最少擁有100個粉絲的情況下,繳納680元/年店鋪管理服務維護費,即可申請開啟紅人店。其聲稱“紅人店店主”購買產品將得到產品利潤90%的返傭;同時可以向平臺3折批發私人訂制商品,58元/盒,5盒起批。
其通過“入門費”門檻,同時通過設置會員“升級”的下線數量限制,促使各層會員發展下線,為下線灌輸其“銷售思維”,使得其在平臺消費“價格黑箱”商品為上線及公司帶來不法利益的同時,也積極地發展其自己的下線,本質上屬于傳銷詐騙行為在互聯網時代的“新型變種”。
3.1.2.3 團伙背景
紅人裝官方網站及各種宣傳途徑中所聲稱的公司名為“深圳市信人科技有限公司”,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該公司注冊于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留仙二路萬源商務大廈1棟518室,其法人姓名為于一,另有股東張曉文、張井龍與一家名為“深圳市長元海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
對其法人名下其他關聯的公司進行挖掘,發現其還擁有或參與以下幾家目前仍處于存續狀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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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久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張井龍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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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木及人本科技有限公司(與張曉文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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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留得花科技有限公司(與張曉文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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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紅人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張曉文、張井龍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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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可創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其中,“西安紅人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紅人裝App運作過程中為了在西安開設實體店“落地”而注冊的企業,注冊于2017年1月,早于其實體店開設2個月;“深圳市木及人本科技有限公司”能夠直接關聯到的域名為 http://tlgn365.com ,其域名信息已開啟隱私保護,但通過歷史查詢能夠關聯到 Yi Yu,即前述“深圳市信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而其他企業則并未挖掘到其明確的,仍存續的實體業務。
同時,該域名在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對紅人裝App進行數據包抓取分析的過程中,也發現其當前仍然承載著紅人裝App的業務,而并非與根域名首頁一樣,僅有自動生成的推廣站,故可認為“深圳市木及人本科技有限公司”也可能與紅人裝相關業務具備一定聯系。
對紅人裝官方網站hongrenzhuang.com 進行Whois域名信息查詢,可發現該域名仍然在“深圳市信人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由阿里云提供域名服務,如下圖。
3.1.3 奢瑞小黑裙
3.1.3.1 現象
相比喵掌折扣與紅人裝,“奢瑞小黑裙”則是一個更具備觸犯“傳銷”相關法律風險的微商品牌。由于其自上線以來幾度改變營銷返潤模式,類似“下線”的多級代言人推廣機制也未具備有力且明確的監督方式,其聲稱加盟用戶不在少數,覆蓋城市數量也較多,一旦外部監管效果不佳,較易在發展過程中越界為傳銷行為,并給社會、經濟秩序穩定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奢瑞小黑裙成立于2015年8月,聲稱自己只是一家只出售黑色裙子的互聯網服裝品牌。其采取“DC+O2O+移動互聯網+小黑裙文化”的創新分銷模式,讓利30%給消費者,并采取分化的返利政策與一種使消費者、經營者“即是傳播者,也可以是消費者”的模式進行傳播推廣。
3.1.3.2 作案方式

其官方客服對其會員制度的介紹是,“當您購買一條399元小黑裙時,您就會成為奢瑞的代言人,擁有專屬二維碼,通過掃您的二維碼或者關注您的店鋪鏈接購買的是您的一級代言人,您將得到10%的獎勵;通過您一級代言人購買的是您的二級代言人,您會有10%的獎勵”。這一制度雖然被聲稱為三層營銷,但根據公檢法《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相關條文規定,對于營銷層級的認定應該包含“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本層級在內”,也即應該包含“奢瑞小黑裙”公司在內,實際應該為四層營銷。從這一角度看,“奢瑞小黑裙”存在與現行有關傳銷法規相悖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2016年第7號文《關于直銷產品范圍的公告》,即使“奢瑞小黑裙”屬于合法分銷的直銷機制,其售賣商品“小黑裙”作為服裝類商品,也并不包含在規定合法的6類直銷產品中。
同時,由于其多級分銷機制涉及“入門費”、“層級推廣”,且其系統較大一部分依托于微信公眾平臺,曾被微信方面多次要求進行分銷模式調整,甚至于2017年初遭到公眾平臺封號處理,因此才有了第2章中提到的“奢瑞小黑裙”App平臺的產生;
其次,其大比重返傭的多級分銷模式,導致每個用戶從購買之初的考量即分為“商品本身的實用價值”與“發展下線,返傭牟利”兩部分;而發展下線的部分,一般也都會以用戶身邊的關系圈作為“下線”人頭的主要來源,本質上是一種“人情變現”,此類營銷模式較易導致人際間信任危機產生。
3.1.3.3 團伙背景
通過“奢瑞小黑裙”官方宣傳材料及互聯網公開情報檢索得知,“奢瑞小黑裙”創始人為王思明,其個人背景信息在互聯網上公開版本如下圖:
通過瀏覽其官網http://www.xiaoheiqun.com ,我們只留意到該團體聲稱自己為“SOIREE奢瑞小黑裙”,而并未發現任何正式的公司及注冊實體名稱。通過對法人王思明名下的公司進行挖掘,我們能夠得到其與“奢瑞小黑裙”相關公司的關系,如下圖:
根據此圖,排除為“奢瑞小黑裙”注資的投資機構之后,我們發現,其創始人與以下公司具備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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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奢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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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奢瑞小黑裙服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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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黑裙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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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九銀十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其中,王思明與列表中前三家公司均具備緊密職務聯系,同時另一股東孫淑麗也與其在相應的三家公司占據管理職位。同時,根據奢瑞小黑裙官方網站xiaoheiqun.com的Whois域名信息,我們發現該域名歸屬于“北京小黑裙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并且,根據對“北京金九銀十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變更記錄進行挖掘,發現早在2014年12月之前,該公司即由王思明、孫淑麗共同管理,其時公司名稱為“北京洪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而2014年12月該公司更名后,法人身份雖然轉移給吳松,但此公司至今都為王思明獨資,故有理由認為,上述四家公司與王思明、孫淑麗二人均存在較大可能的緊密聯系,且這四家公司在“奢瑞小黑裙”整體業務運營中也可能起到了較大的作用,其核心應為“北京小黑裙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3.2 復利返傭游戲
近年來,市面上活躍著大量“復利拆分盤”系統類型的系統定制服務,如下圖中所示,有大量的小型軟件開發公司提供源碼級的相關代碼開發服務。
事實上,這一類系統從原理上而言屬于傳銷詐騙行為的承載平臺,故市場上才會有大量對此類應用系統的定制需求。其主要由復利盤系統和拆分盤系統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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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利盤系統主要為用戶提供基于虛擬“股權”的交易,用戶固定投資一筆資金后,每天可獲得持續性的收益,但用戶想要獲得更多收益就要成為報單中心(類似于傳統傳銷中的“上線”概念,即發展下線),獲得更多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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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拆分盤系統,則是在系統中通過售賣“股權”資格給首批參與投資的用戶,當有更多的用戶參與購買時,“股權”的價格就會上漲,等達到拆分價格或者是其倍數后,就會進行“股權”拆分,而前期的投資者就可以獲得增長的收益。如果后期買入需求不足,那么前期的投入收益不會增長,也不會允許提現。
事實上,這種被稱為“復利拆分盤”的騙局即當前熱議的“虛擬幣”前身,其原理相似,都是首先構造出具備聲稱價值的“股權”、“股份”或是“某某幣”,并通過外部概念熱潮及相關推廣營銷吸引用戶投入法幣(人民幣、美元等具備一般等價物屬性的貨幣),從而積累可觀現金池,營造出其“股權”、“股份”或是“某某幣”具備實際流通價值或一般等價物屬性的假象。
但這些假象極易由各方面因素導致出現恐慌性的拋盤,繼而出現整體崩盤的狀況,導致參與者成為最終為騙局“兜底”,而始作俑者(即發行者、莊家)早已將其聲稱具備價值的“股權”、“股份”或是“某某幣”賣空套現,攜現金池潛逃。
宏觀看來,整個系統是否可持續,一個重要考量指標就是無論產品或服務輸出“是否能夠對接實體經濟”,如果沒有對接實體經濟,整個系統無法實現現實社會中價值的輸出,則系統中任何“股權”、“股份”或是“某某幣”的盤面大小、熱度、復利只能靠后來加入者支撐,此類行為,本質上與龐氏騙局沒有區別。
而本類所述的“復利返傭游戲”,則是“復利拆分盤”一類的騙局套上游戲外殼后的一種表現形式。其以類似復利盤、拆分盤的模式構建一款或多款游戲(且往往是熱門游戲),并固定人民幣與其中“游戲幣”或“游戲道具”的兌換比率,建立一種與“復利拆分盤”并無二致的游戲生態,并以類似“玩游戲能賺錢”、“在游戲中理財”等為宣傳口號進行推廣,吸引受害者上鉤;而往往用戶達到一定數目,可能隨時面臨用戶增長衰退的高風險時,游戲發行者(也即莊家)往往會攜現金池潛逃,并選擇在適當時機下線游戲,留下無法兌現的游戲生態與廣大的受害者群體。
3.2.1 英倫系列游戲
3.2.1.1 現象
此章節所指的“英倫系列游戲”,即是市面上諸多具備傳銷詐騙性質的復利返傭游戲中影響面較大,性質較為惡劣的一系列游戲集合,包括但不限于“皮皮果”、“富麗果”、“英倫斗地主”、“英倫果園”、“英倫果大廈”、“英倫果商城”等,均為一自稱為“新玩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團伙開發。
其聲稱自己是與英國Pergame(帕加姆)合作的國內知名游戲公司,并打著“讓用戶在游戲中學習理財”、“走向財富自由”等具備誘惑性的口號,自2016年起開發若干款“英倫”系列游戲,在其中建立復利拆分盤,并在運營一年以后的2017年迅速撤盤(該團伙稱之為“圓滿結束”,使得數以萬計的用戶在游戲中“不知不覺”遭受其傳銷詐騙,不僅未能拿到預期的收益,本金也無法返回。
3.2.1.2 作案方式
正如3.2章節中提到有關“復利返傭游戲”的大體描述,“英倫”系列游戲從最初以“富麗果”應用身份融合早期“農場偷菜”類游戲玩法與“復利拆分盤”的傳銷詐騙手法,配以對一般用戶極具誘惑力的“空手賺大錢”文案,以及“上線”組成的“精英戰隊(實則是傳銷詐騙團伙核心營銷團隊)”進行有力推廣,直到2017年初游戲改名為“皮皮果”、“英倫果”,并推出“英倫果商城”、“英倫斗地主”、“英倫果大廈”等基于“英倫果”這一虛擬“股權”或“虛擬幣”的系列游戲及應用,其實質上并未有詐騙手法上的變化,均是以其運作團伙創建的虛擬“股權”或“虛擬幣”(即系列游戲中的“蘋果”)為載體與核心,利用一般用戶對“玩游戲賺大錢”、“空手賺大錢”的期許與這一群體對“復利盤”、“拆分盤”的欠缺了解進行傳銷詐騙行為。
性質惡劣的是,據互聯網公開情報顯示,在該團伙以“英倫游戲”行騙得手并卷款撤盤之后一段時間,又改頭換面注冊了新公司,并發布“夢果成真”游戲,試圖創建一個新的復利拆分盤,以其一貫的“游戲中學習理財”口號引導、吸引下一批受害者上鉤。
并且,“夢果成真”游戲及其運作公司“上海夢果成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直至2017年底仍然在我國互聯網保持活躍,其惡劣的詐騙行為并未遭到任何形式的打擊及查處,在我國互聯網及一部分網民群體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根據該團伙開發核心游戲“皮皮果”的玩法說明,注冊“皮皮果”會員需要330元人民幣,其中30元是“新玩客”公司管理費,而剩余300元則用作購買300個“蘋果”(也即游戲中的虛擬“股權”或“虛擬幣”)種到果園里。其聲稱,玩家每天只需要花兩三分鐘到果園里“施一次肥”,就可以得到1.5%左右的利息,且利息按照復利計算。但同時,為了達到傳銷詐騙的目的,其作出了以下規定以促進受害用戶發展下線,為其通過傳銷詐騙行為不法獲利帶來了極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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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新用戶加入要從推薦人的“糧倉”扣除330個“蘋果”,系統扣除30個,新玩家得到3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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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新用戶加入,推薦人得到16個“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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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每天通過報單總數與用戶種植“蘋果”的總數來進行產出,產出收益算法是:(當日新報單金額合計)/(所有會員果園蘋果數)*(您果園的蘋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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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可以以人民幣自由進行交易,出售蘋果時,系統扣除10%的手續費。
其通過“入門費”門檻,同時通過對上線獲利的算法上進行規定。促使其上線會員發展下線,投資并買入“蘋果”,且從結果上來看,受害者及涉及金額并不在少數,故本質上應屬于傳銷詐騙行為在互聯網時代的“新型變種”。
3.2.1.3 團伙背景
如3.2.1.1 章節所述,該公司自稱為“新玩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其網站域名為 www.xinwanke.cn (已無法訪問)與pergame.me,同時聲稱其與所謂的英國Pergame帕加姆游戲公司合作運營整個“英倫”游戲體系。但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證,并無以“新玩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為實體名稱注冊的任何形式公司,也即該公司無工商注冊信息;其謊稱的與英國Pergame公司合作運營也存在夸大、不實等問題,在其宣傳渠道的頁面中出現過一份《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f A Private Limited Company》(英國私有有限公司法人證明),如下圖左側部分:
但經考證,該證書照片中刻意將證書的頒發時間點進行抹除,該團伙所稱的Pergame公司實際在2016年6月21日才在英國威爾士(卡迪夫)注冊,晚于該團伙開始開發“英倫”系列游戲的時間節點,但早于該團伙聲稱與Pergame公司開始合作僅1個月(參見章節3.2.1.1中的時間表)。故我們有理由推測,該團伙所謂的“與英國公司合作”實為自導自演來打消受騙者疑心的伎倆,所提到的Pergame公司成立十分晚,在國際上也無任何知名度,可能只是該團伙在英國以一定資本(最小注冊資本為8萬英鎊,編者按)注冊的“皮包公司”。
根據互聯網公開情報搜集信息,許多“英倫”系列游戲的受害者對“英倫”系列游戲背后的主導者情況較為了解,進行了適當的披露,并且至2017年底仍然在嘗試借助各種法律手段維權,如下圖。
因該系列游戲推廣交流主要通過邀請制的微信群及App,而App及官網均已下線無法使用,微信群也為無法搜集線索的閉環存在,國家企業信息數據庫中也不具備相應名稱的企業實體,故可通過公開情報進行考證的信息較為缺乏。
通過對多渠道不同受害者披露的情況進行了解、分析、判別后,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認為以下線索較具可信度,可以作為一定程度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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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倫”系列游戲及“夢果成真”公司主導者都為劉鎮源,廣東揭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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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鎮源可能是“廣西祥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高管,同時曾因為相關經濟案件被記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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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倫”系列游戲的核心營銷團隊包括:郭貝貝(河南濟源)、王濤(河南洛陽)、黨建平(河南洛陽)、王海麗(河南洛陽)、時光輝(河南鄭州)、葉靜(河南鄭州)、陳慧峰(浙江湖州)、張凱(浙江湖州)、杜玉柱(江蘇蘇州)、曾國蓮(四川廣元)等。
3.3 虛擬貨幣類
當前世界范圍公認的虛擬貨幣,往往指的是“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發行總量具備限制,且可能去中心化并無法大量人為制造”的一種“數字貨幣”。自2009年第一個數字貨幣概念被提出以來,涌現出的虛擬貨幣無數,著名的包括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雖然其不具備完全的一般等價物屬性,但因為其“去中心化”、“安全”、“匿名”等聲稱由技術手段保證的先進屬性,也在一些國家和行業被逐漸接受,并擁有與美金、人民幣等法幣的兌換“匯率”,甚至一度走高。
但此處傳銷詐騙行為語境下的“虛擬貨幣”,則完全不能混為一談。這種“虛擬貨幣”,更類似于章節3.2中所述復利拆分盤涉及的“股權”及相關詐騙游戲中的“虛擬道具”。之所以在這種語境下出現“虛擬貨幣”的概念,主要由于當前市面上可能帶來暴利的各種虛擬貨幣遭到火熱炒作,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任意概念都較易使得普通用戶失去理性,故各色傳銷詐騙團伙即將復利拆分盤的“舊詐騙套路”與“虛擬貨幣”概念進行混淆融合及高端包裝,將實質上是毫無價值的“股權”及“虛擬道具”改換成虛擬貨幣的名頭,以精心編纂的文案進行推廣,吸引沒有辨別能力及風險防范能力的受害用戶;也與復利返傭游戲的慣用套路相似,待到現金池具備一定量后,傳銷詐騙團伙(即莊家)就會撤盤并卷走現金池,使得受害的投資者不僅拿不到許諾的利益,而且血本無歸。
根據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總結,虛擬貨幣類傳銷詐騙一般具備以下兩種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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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擬貨幣作為幌子的復利拆分盤玩法簡易,操作傻瓜。從互聯網渠道獲知的受害者“維權”信息中了解到,此類騙局受騙者中包括大量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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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擬貨幣”、挖礦作為賣點。這種混淆概念的操作模式,鉆了普通民眾對于虛擬貨幣并不了解的空子,將團伙自己創建的復利拆分盤包裝成虛擬貨幣,誘使更多受害者上當受騙。
3.3.1 萊匯幣 (已破案)

萊匯幣即是典型的,偽裝為虛擬貨幣的“復利盤”案例。2016年8月,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才雄(齊齊哈爾人)被抓獲,此時萊匯幣這一涉及傳銷詐騙的“復利盤”涉案金額已經超過500萬元。
萊匯幣“發行”之初,才雄通過各種手段宣傳,許諾只要在他的萊匯幣項目中投資一萬元,此后受害人即可無限期地每日從中提現120元,不足三個月便可回本,此后每天提出的120元都是收益回報;同時,其在宣傳文案中這樣寫道,“獲取到自己的推廣地址……只要有人認證了,你就可以得到1000個礦工!邀請50個人認證后你就有5萬個礦工。需要堅持7個月左右,到時候就可以每天提現了”,以“發展下線帶來高回報”誘使用戶推薦萊特幣下線加入。可事實上,才雄僅僅是將非法集資得來錢款的一部分用于支付前面投資人的利息,很大一部分則保留在現金池中,直到其2016年6月1日關閉網站,卷現金池潛逃。
3.3.2 維卡幣 (部分破案)
維卡幣也是近年來“虛擬貨幣類”傳銷詐騙的一個典型案例。“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婭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
下表中,將“維卡幣”與公認的世界首個虛擬貨幣“比特幣”進行屬性對比,不難發現,其實“維卡幣”并不是真實的虛擬貨幣,而只是傳銷詐騙過程中所利用的工具:
其同樣是利用了大眾對“虛擬貨幣”概念的了解空白,將虛擬貨幣與復利拆分盤混為一談:聲稱“投資36萬元,半年就能變成4100萬元,而且不需要任何辦公條件,只要一臺電腦就可以在家中坐等收錢”,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
在線上,其由國內核心“上線”組織通過微信、貼吧等多個知名線上平臺進行渠道推廣的同時,也在廣東、湖南、遼寧等多省進行大規模的線下“推廣”。由于“維卡幣”在國內一度造成較大社會、經濟秩序的不良影響,且行為明顯涉及傳銷詐騙。2017年廣東省“颶風行動”及2017年中湖南長沙的相關專項打擊活動中即針對相關國內團伙進行了打擊,并收到一定成效(2017年9月,涉案16億元人民幣的湖南“維卡幣”傳銷詐騙案宣判,35人獲刑),但由于其核心組織成員及平臺服務器均位于境外,進行徹底的打擊可能具備一定難度。
3.3.3 高通幣
3.3.3.1 現象
近幾個月,互聯網上又出現一種聲稱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該傳銷團伙聲稱,“高通幣”是由數字貨幣愛好者發起組建的Gotone Coin(高通幣)團隊研發并運營的一款加密數字貨幣,“基于全球最受矚目的區塊鏈技術,將最領先的科技與實體互聯網應用相結合:共享CDN模式先驅帶寬資源與數字資產完美結合”,但其實質一如章節3.3中所提到的,為復利拆分盤騙局的“互聯網化”新變種。
3.3.3.2 作案方式
“高通幣”傳銷詐騙團伙設計了“高通幣”的相關交易平臺、體系及“挖礦”規則。其聲稱,通過平臺注冊激活“送一臺價值1500元礦機”,購買一臺1500元的礦機送520個“高通幣”,而云端服務器會實現24小時自動挖礦。同時,其具備符合傳銷特質的推薦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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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邀請一名好友加入,用戶“礦機”的產能將增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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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邀請一名他的好友,用戶“礦機”產能將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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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好友再邀請一名好友加入,用戶“礦機”產能將增加1%。
從行為上來看,其已經涉嫌違法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而從其該傳銷詐騙團伙對于該“虛擬貨幣”的規則設定行文、各類宣傳文案及官方網站的編寫、制作來看,也都不難發現存在十分粗糙之處,缺乏嚴肅性的同時也令人對其詐騙團伙偽裝的有效性、詐騙行為的受害面產生懷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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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所示其“后臺控制面板”,用了“第1世紀全球礦石包”等顯得十分隨意的設定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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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截圖中其平臺公告,可以發現其行文十分口語化且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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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cn.gtc.la 使用了通用的建站模板,并未作任何內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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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臺 http://www.gtc666.com/Home/Index/index.html 則簡單偽裝為某公司后臺,且后臺制作簡陋。
在其“管理后臺”中,還存在“實名認證”機制,需要受害者提供證件照片、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重要信息,可能造成用戶隱私直接泄露,繼而導致不明確的金融風險,如下圖。
3.3.3.3 團伙背景
針對“高通幣”并無明確公司實體存在的狀況,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從其涉及的域名基礎設施入手,試圖挖掘其團伙背景。
其官方域名gtc666.com的Whois域名信息顯示,其歸屬注冊人為Huang Xu,注冊E-Mail為sorry9696@163.com,如下圖。
在互聯網公開情報中挖掘該域名相關信息,發現該域名是在國內某域名交易網站成功交易的“免備案域名”,即已有備案信息的合法域名過期注銷后,由域名代理搶注并以“免備案即可使用”名頭出售的。該域名的原備案公司即gtc666.com后臺標題中偽裝的“北京國泰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與該傳銷組織無關。
通過同E-Mail地址挖掘,發現Huang Xu還注冊了另一域名8gtc.com,該域名顯示頁面同樣只是一個模板經過簡單修改為“GTC網絡”。
對其后臺(即交易平臺)登陸界面進行代碼查看,發現該團伙號稱“停止注冊”僅僅是在頁面中使用了 將注冊鏈接屏蔽,顯得技術較為薄弱。
從其報錯信息也可以發現,該團伙聲稱具備諸多功能,涉及礦機、云計算、帶寬分配等多項龐大底層功能的系統只是基于ThinkPHP與虛擬主機構建的,屬于徹頭徹尾的騙局。
通過“高通幣”首頁下方的ICP備案號“豫ICP備14004807號”進行相關信息查詢,可發現8gtc.com的備案網站名稱與8gtc.com首頁標題相同,而8gtc.com也為“高通幣”傳銷詐騙團伙實際控制,備案人姓名為易曉梅(河南省),應為經過權威部門校驗的真實信息,應為“高通幣”傳銷詐騙團伙的重要成員之一。
3.4 金融互助類
這種模式與3.2中所提及的復利拆分盤具備一定相似度,實質上仍然是以“資金池”開設復利盤,但一般“金融互助”的傳銷詐騙組織聲稱,其行為是通過為他人提供資金幫助而獲得回報,通過“慈善幫助”的概念,能夠使獲得收益的用戶不斷的為某一“互助”資金池投資,保證互助系統正常運轉,且兌現收益后可使用利息復投或者本息一起復投。但這種行為本質上與早年的MMM金融互助組織(俄羅斯人謝爾蓋·馬夫羅季最先創立的傳銷詐騙模式)并無區別,屬于明確具備傳銷性質的金融詐騙行為。
由于調查取證的不便,當前從宏觀層面整治互聯網金融互助的傳銷騙局尚存在一定難度;但也應當看到,這種毫無新意的騙局并不難以識破,受害者對于暴利收益的貪欲,也是此類騙局不斷涌現、長期存在的重要因素。 據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分析總結,金融互助類傳銷詐騙活動往往具備以下共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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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與人之間的幫助”為宣傳核心,降低受害者戒心,同時促使受害者發展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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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花費一定金額購買“注冊激活碼”或“會員資格”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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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頻率、投資金額與返傭直接掛鉤,適用于“上線”及其“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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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及收益率往往較高,不僅超過法律規定,更違反常理,如某國內WPP傳銷詐騙案中其聲稱月收益率高達45%。
3.4.1 人人公益 (已破案)
人人公益是一個名義上借助慈善活動造勢,但實際通過購買“愛心”“拉人頭”獲返利等誘騙方式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的平臺。該團伙2017年3月被搗毀時,自我粉飾為“一家‘互聯網+公益+獎勵’的平臺公司……鏈接衣、食、住、行、教育、購物、旅游、醫療、娛樂等各大行業”。
“人人公益”宣揚一種消費獎勵模式,消費者(稱為公益天使)在平臺上注冊后,在注冊的“公益聯盟商家”消費就可以拿到返利;同時,該公司的業務員為拉客,故意露出“破綻”,誘導客戶以商家和消費者的身份同時進駐。這樣,不需真正消費,就可實現返利,消費多少全憑商家錄入系統,在該平臺上其實不存在任何真實交易,而高額返利其實就是用后加入的人的投資來返利給先加入者,實質上還是屬于龐氏騙局的一種。
同時,為了擴大傳銷活動的影響面,該平臺還設計了多個合伙人級別,上級可以從下級提成,一層一層剝削,形成清晰的傳銷架構。該公司宣稱每獲利100元,拿出1元做公益,但在辦案過程中經警方核實,所謂的公益項目全是虛構的“幌子”。其實際業務只有空對空的傳銷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其他精于對內的傳銷詐騙組織,“人人公益”團伙不僅專門設計了官方網站、開發了App與微信公眾號,還設有企劃部、新媒體運營及 “段子手”等職位,以段子的方式來進行其組織宣傳,以擴大影響力,便于發展會員;就案件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受害者數量及涉及金額來看,此種做法確實起到一定成效。這也給一般用戶及相關行業用戶敲響一記警鐘,即當前傳銷詐騙組織已不僅僅擅長于粗暴地“洗腦”、“概念灌輸”,而可能結合一些巧妙的媒體運營方式來進行具備誘惑性的宣傳,誘使受害者上當受騙。
3.5 支付及理財類
支付工具及互聯網理財,作為用戶使用移動端設備或通過互聯網直接發生的金融活動,一直以來都是各類詐騙行為、病毒木馬的覬覦;而作為直接對金錢(法幣)數額及穩定性產生影響的應用App,支付工具及理財App往往具備以極小的額外利潤驅使用戶去實施某樣行為的能力,其最典型則可體現在各類“羊毛黨”及“紅包黨”兩類人群身上。
傳銷詐騙語境下的支付及理財類App,正如上一段文字所述,利用的即是用戶往往不具備底線的“逐利”心理,利用“推廣分潤”、“發展下線分潤”、“購買理財產品分潤”、“平臺購物全返”等充滿誘惑性的業務功能誘使用戶加入平臺,發展下線。
借助支付及理財相關業務開展傳銷詐騙活動的平臺,往往具備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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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業務過程中,進行無限層級分潤(傭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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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大額返現”、“全額返現”等不切實際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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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不具備應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聲稱拍照與企業實體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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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同時涉及非法信用卡套現等“金融毒瘤”業務。
3.5.1 信掌柜
3.5.1.1 現象

“信掌柜”是一款由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發的第三方非銀行支付平臺。其聲稱具備聚合支付的主要功能,能夠實現刷卡支付、清算、轉賬等第三方支付軟件功能,并能夠借助軟件平臺輔助客戶管理維護其信用(實際反映為黑戶下卡、提額、套現、貸款下款等)。
2017年6月,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曾發布《“全國互聯網金融陽光計劃”第三周對投資者聲音的反饋》。公告表明,“信掌柜”宣傳其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及相關產品,但其經營主體(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資質存疑,該平臺涉嫌無資質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且根據長期以來“信掌柜”受害用戶的反饋匯總,不僅其存在交易金額無限分潤的情況,其加盟商戶的各層級(大于3級)中也存在層級推廣,且按照下線層數及個數進行返傭的情況,本身也存在屬于傳銷詐騙行為的較大可能。
同時,該公司經營過程中還涉及與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廣州合利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恒信通電信服務有限公司”勾結,為其最終客戶提供公用事業支付通道套現,雖不屬于傳銷詐騙范疇,但也屬于其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故此一并指出。
3.5.1.2 作案方式
“信掌柜”在推廣過程中,采取了無限層級的“合伙人(也即下線或營銷層級)”,以及與之相應的無限層級“交易分潤”及“下線返傭”兩種模式,如下所述:
“下線無限層級返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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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合伙人發展二級合伙人,一級合伙人獲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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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合伙人發展三級合伙人,一級合伙人獲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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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類推往下發展的所有層層級,一級合伙人都可獲利4000元。
“交易無限層級分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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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合伙人刷卡費率為萬分之十,以及合伙人獲分潤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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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合伙人刷卡,二級合伙人獲分潤的20%,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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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合伙人能獲二級合伙人所有下線刷卡萬分之五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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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合伙人能獲三級合伙人所有下線刷卡萬分之五的利潤,以此類推。
事實上,作為第三方支付工具而言,無論出于何種目的,設立以發展下線為目的的推廣政策都存在潛在的較大風險,較易導致其失去本身作為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存在意義及價值;而在推廣體系中允許“無限層級”的下線,以及官方設立無限層級的“分潤”、“返傭”,則更是直接從性質上點出了其有很大可能涉及傳銷詐騙行為。
3.5.1.3 團伙背景
根據互聯網公開情報搜集及對其官方網站 http://www.xinzhanggui.net 歷史頁面(現已無法訪問)的檢索及挖掘結果,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發現除“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之外,還存在以下企業與“信掌柜”具備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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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掌柜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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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下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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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下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其中,“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為 http://www.txguu.cn ,法人為張富強,公司注冊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泰然七路車公廟工業區206棟東座3層378,公司注冊時間為2013年7月29日;
“河南信掌柜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相同,法人為雷波,公司注冊地址為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金水東路33號美盛中心1701號,公司注冊時間為2016年8月2日;
“河南天下谷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天下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相同,法人為梁珠山,公司注冊地址為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33號美盛中心1701號,公司注冊時間為2016年7月21日。
“河南天下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為 http://www.txgpay.com ,法人為范朋鴿,公司注冊地址為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南、農業東路西1號樓17層1701號,公司注冊時間為2015年1月29日。
上述若干公司實體之間,雷波同時擔任了“深圳天下谷”與“河南信掌柜”的高管職務;而范鵬鴿(范朋鴿)則擔任了“河南信掌柜”、“河南天下谷”的管理職位,同時與“張富強”一起擔任“河南天下谷企業咨詢”的管理職位。
對天下谷系列企業的官方網站域名txguu.cn進行Whois域名信息查詢,結果如下圖,發現txguu.cn的歸屬人為梁珠山,而這一域名是上述企業幾乎共用的官方網站域名,應屬于系列公司的核心對外門戶:
同時,對“河南天下谷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域名txgpay.com進行Whois域名信息查詢,發現其歸屬人也為Liang Zhu Shan(梁珠山),如下圖:
故此,鑒于如章節3.5.1.2中所述“信掌柜”平臺的運作模式,若判斷其為傳銷詐騙行為,則其團伙核心成員必然由雷波、范鵬鴿(范朋鴿)、張富強及梁珠山四人構成(可能包含其他成員)。
3.6 電信業務類
電信業務作為各類詐騙事件大多涉及的一項元素,在傳銷詐騙類犯罪活動的語境內,往往作為一項“幌子”而存在,披著電信分銷或“企業電話”等運營商業務的名頭,行傳銷詐騙之實;雖然有時傳銷詐騙組織也會實際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電信業務(免費撥打、免費短信等,如章節3.6.1中“蕓生仙子”案例與3.1.1.3中的“優暢神訊”網絡電話),但往往不具備穩定性或可用性,且本身電信類業務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2016年第7號文《關于直銷產品范圍的公告》,并不包含在規定合法的6類直銷產品中。
這一類傳銷詐騙一般具備以下幾類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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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自己資質齊全、能力雄厚,與移動電信聯通緊密合作推出業務,甚至稱自己是“第四大運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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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加入的受害者收取“入門費”,同時以一定返傭政策促使其發展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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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及域名數量繁多,大多未經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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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不具備正規公司實體,同樣也不具備ICP經營許可證。
3.6.1 蕓生仙子/國通通訊
3.6.1.1 現象
自2015年起,一家名為“國通通訊”的企業以網絡電話為名,在我國國內實際開展傳銷詐騙活動。
該公司宣傳稱加入會員后,能夠實現“長途市話免費打”,但實際受害者反饋,只幾天后便無法使用,但入門“會員費”及各級會員的“升級費”同樣不予退還,是典型的利用通訊軟件為幌子騙取入門費及會員費的行為,屬于較為明顯的互聯網新型“電信業務類”傳銷詐騙。但值得一提的是,自2015年底至今,雖然其承載業務的App“國網今來”及“蕓生仙子”均已下線無法使用,且“國通通訊”傳銷詐騙組織在國內遭到多次專項打擊,但媒體報道、相關受害者維權的消息以及線上活躍的推廣組織仍然絡繹不絕,顯得該詐騙團伙有“屢禁不止”的態勢。
3.6.1.2 作案方式
“國通通訊”在推廣過程中,結合了線上、線下渠道的推廣方式,尤其針對中老年人,謊稱自己為“中國第四大電信運營商”,以“國”字頭公司名稱騙取防范心較弱用戶群體的信任,繼而誘騙其繳納“入門費”,成為其用戶。
在層級的設立上,“國通通訊”傳銷詐騙組織巧立名目,吸引用戶分別交納200元、1000 元、5000 元、10000元,成為相對應的文字版、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其中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的客戶可獲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而該經營模式的返傭模式,則對一般用戶具備較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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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音版和視頻版客戶端客戶從其直接發展的人員交費中提取30%作為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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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商城版客戶端從其直接發展的人員交費中提取30%作為傭金,并仍可從其直接發展人員所發展的人員交納費用中提取5%作為報酬。
據2016年下旬相關受害者所反饋的信息,發展新會員加入“國通通訊”,其上線仍然可獲得28%返傭,并且讓新會員填寫業務受理單還可再獲得5%返傭。這種返傭推廣高于其具體業務本身的模式,即使其設計之初目的并不是傳銷,也極易在多層級的推廣中演化為傳銷詐騙行為,遑論“國通通訊”運營公司本身就是經過定性的傳銷詐騙組織。
其中,可能考慮到“國通通訊”其企業實體并不具備直銷資質,在開展傳銷詐騙活動的過程中,其也與海南一家名為“蕓生(海南)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企業建立了租借直銷牌照的合作關系,同樣遭到媒體屢次曝光。
3.6.1.3 團伙背景
根據互聯網公開情報檢索分析,安天移動安全情報分析團隊發現,“國通通訊”運營公司實體的全稱為“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可發現該公司法人為張以眾,公司注冊地址為南京市浦口區大橋北路1號華僑銀座1502室,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通過對法人張以眾名下的公司進行挖掘,我們能夠得到其與“國通通訊”相關公司的關系,如下圖:
由圖及其他外部信息進一步挖掘分析可知,張以眾除了具備“南京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身份之外,還在以下公司擔任高管職位(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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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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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網今來國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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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網今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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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國通通訊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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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國通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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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國通夢想島游樂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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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國通之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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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蕓生國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鑒于以上公司都具備“國通”關鍵詞,與“國通通訊”這一傳銷詐騙平臺具備高度相關可能,且上述公司至成文時(2017年12月底)仍保持良好存續、開業狀態,能夠得出“‘國通通訊’傳銷詐騙組織很大可能未被徹底搗毀,其背后控制者亦未受到應有處理”的結論。
總結
根據上述對本年度國內移動端傳銷及組織詐騙類活動的整體威脅態勢分析,以及對各傳銷詐騙行為的名義業務類型的典型分析結果,不難發現,盡管近年來公安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不斷加大對各類傳銷行為,尤其是涉及互聯網的新式傳銷詐騙行為進行打擊整頓,但每年仍有大量受害用戶遭受數字總和驚人的各色互聯網傳銷騙局。與此同時,傳銷詐騙團伙的詐騙手段亦在不斷升級,不僅將傳統基于商品的傳銷手法照搬到了互聯網上,更是融合了近年來諸如虛擬貨幣、手機游戲、在線兼職、“微商”等容易使一般用戶產生興趣繼而毫無戒心上當受騙的領域。
然而,即便詐騙手法在變,詐騙場景在變,萬變不離其宗的是這些行為的傳銷本質。本報告的目的也即是如此,希望本著安天一貫的社會責任價值觀,通過對當前不同類別的互聯網傳銷詐騙行為,尤其是移動端互聯網傳銷詐騙行為進行分類深層次剖析,使得其根本的傳銷行為核心能夠通過相關報告章節,更完備地呈現在用戶及相關行業客戶面前。
正所謂“不知其攻,焉知其防”,對于一般用戶來說,只有對這些較為新型的詐騙手段具備理性及感性認識,才能夠在遭遇此類詐騙事件時具備辨別能力;而對于行業客戶來說,對當前可能或已經構成既成傳銷詐騙類犯罪案件的組織、個人及其行為表象、運作模式等各細節方面深入了解,不僅對業務上可能起到直接且可觀的幫助,也有助于提高實際業務人員對于類似的,本報告中未提及或之后新興出現的傳銷詐騙手段的敏感度,起到“知己知彼,料敵先機”的作用。
附錄
附錄1:名詞解釋
龐氏騙局:Ponzi scheme,一種非法性質的層壓式推銷,其最著名的、成熟的代表案例發生于20世紀初的美國,而各種類似變體至今依舊存在世界各國金融市場中。其運作模式為參與者要先付一筆錢作為入會代價,而先前投資者所賺的錢是來自其他新加入的參加者(“下線”),而非公司本身透過業務所賺的錢。初期通常在短時間內獲得回報以利于推行,再逐漸拉長還款時間。隨著更多人加入,資金流入不足支出,當現金總量龐大時尚不足以崩潰,甚至也可以正常投資事業來持續運作,但直到騙局泡沫爆破時,最下線的大量投資者便會蒙受金錢損失。
“傳銷”:我國境內一般語境下的“傳銷”行為往往具備龐氏騙局(Ponzi Scheme)的特征,事實上屬于一種詐騙行為,具體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隨著更多人加入,“傳銷”組織的資金流入必然不足以供給支出,導致其騙局泡沫破滅。這不僅給處于“下線”的大量受害投資者帶來往往難以估量的金錢損失,也對維持社會道德風尚、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帶來極大負面影響。
“北派傳銷”:北派傳銷屬于非法傳銷活動的一種,由于最初在東北一帶發源而得名。其往往打著“直銷”、“網絡營銷”、“人際網絡”等旗號,屬于低端傳銷,上當受騙的人年齡往往較小,20歲左右的年輕人居多,畢業或者未畢業的大學生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主要特征是異地邀約,吃大鍋飯、睡地鋪,集中上課,以磨礪意志為假象,條件比較艱苦。有的組織有控制手機、非法拘禁等限制自由的情況;其以“三商法”、“五級三階制”等為制度,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上線款;一般假冒一家公司,以賣化妝品或者保健品為名,實際上產品只是一個道具,都是一些三無產品或根本無產品,且傳銷組織名稱比較雜亂。近年來,北派傳銷受南派“資本運作”高端傳銷影響,洗腦手段升級,傳銷理論向南派學習,投資金額也越來越大。
“南派傳銷”:南派傳銷屬于非法傳銷活動的一種,由于發源地最初在廣西來賓、玉林、南寧、北海一帶,且與傳統“北派傳銷”手法及詐騙金額等多方面往往大相徑庭而得名。其一般聲稱自己為“連鎖銷售”、“自愿連鎖經營業”、“純資本運作”、“商會商務運作”、“民間互助理財”等旗號,屬于異地傳銷的升級版,參與者以三四十歲有獨立經濟能力的人為主,往往許多具備身份地位的受害者亦深陷其中。其運作的主要特征是以考察項目、包工程、旅游探親為名把新人騙到外地,然后以串門拜訪為由一對一洗腦,打著“西部開發”、“北部灣開發”、“中部崛起”的旗號,以“國家項目”、“國家暗中支持”為幌子,傳銷理論更完善,更具欺騙性與迷惑性。近年來,其由最初的“連鎖銷售”掛靠一家虛擬的公司賣產品為名,到“純資本運作”打著“虛擬經濟”的旗號而不講公司和產品,使得南派傳銷的受害者經濟損失較過去更為大。
附錄2:各省份傳銷活動嚴重程度一覽表
注:本表標注情況為根據互聯網信息及公開新聞資訊綜合統計而成的定性數據,相關領域并無權威定性/定量數據,且本表也不能作為任何形式研究的輔助及參考,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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